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须知

南充晚报 2018-09-07 01:09 大字

一、申报使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方案,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并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5人以上)或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填表申报。 未取得南充市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备案通知, 擅自动工维修的小区,其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二、备案审查。维管中心接到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后,3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取证,申报表、业主签字表、工程预算表、施工企业确认证明等备案资料,须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经维管中心核实取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暨告知通知》(公示)。

三、组织施工。1、施工企业确认:3万元以下申报项目由业委会、 相关业主在市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施工企业;3至5万元申报项目需通过竞争性谈判等简易方式选择施工单位;5万元至10万元申报项目须组织熟悉工程造价、维修工程业务业主代表、业委会委员(11至13人)通过召开比选会(现场抽签产生评委或监督)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须通过召开招标会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工程量、使用金额概算由业委会负责提供。

2、现场鉴证:凡进行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施工的小区,由业委会牵头由3名业主代表组成现场鉴证小组, 对施工企业所进材料的品牌、数量、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在鉴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增费增项:凡新增单项工程1万元以上, 或增量超过申报预算20%以上须组织双2/3业主签字确认或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并按程序向管理中心申报并现场取证(公示)后实施。

4、竣工验收:工程竣工5日后,施工企业书面通知维管中心,业委会、现场鉴证小组、 审价机构等单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施工企业出具工程量清单,管理中心现场核实取证(工程结算书、工程量清单、 使用金额分摊明细公告等须在小区公示)。

5、工程造价与审价:使用金额在2万元以上须由造价机构出具施工方案;使用金额1万元以上须由审价机构参照四川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及市场价进行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

四、资金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或维修企业持备案要件、正式发票(需业委会盖章)、公司账号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备案资料报维管中心核实报批,5个工作日内通知领款人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转账。

五、纠纷调处:在比选招标活动中,如遇评标小组成员不按评分要求评标须作废票处理;小区须重新选定评标委员按程序重新评标;若再次废标,须由维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重新评标。在工程实施中, 若遇业委会换届或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不履职等原因致使维修工程无法按期实施或难以竣工验收的,物业小区可重新成立业主代表小组履行申请人职责并组织实施或经管理机构聘请工程造价机构或监理机构现场竣工验收并取证,经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后拨付工程款。若因审价金额或工程量存在异议的纠纷,维修企业需先向业委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维管中心组织工程造价机构、业委会、现场鉴证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由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后予以拨付。若再有异议,维修企业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法律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电 话 :2666532 2666583 13350262261 17716869189

官方网站:

http://www.ncwxzj.com: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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