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甩竿碰到高压线 触电身亡该谁担责?

南充晚报 2018-08-28 01:18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罗琴

实习生 王霞

昨(27)日,记者从高坪区司法局了解到,高坪男子龙某与朋友相约在农庄钓鱼时,甩鱼竿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对此,龙某的家属、电力公司、铁塔公司以及农庄经营者对此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经高坪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地乡政府和高坪区人民法院多番合力调解,死者家属最终获赔36.9万元。

钓鱼 碰到高压线当场身亡

2017年10月25日, 龙某在高坪区彩虹农庄(化名)的鱼塘硬化场地上钓鱼。龙某觉得自己所站的硬化场地上的垂钓者过多,自己所钓的鱼过少,便自行更换到鱼塘对面继续垂钓,未事先告知塘主。龙某手持钓鱼竿甩竿时, 由于鱼竿扬起太高,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

龙某的家属称,死者作为消费者,彩虹农庄经营者徐某作为鱼塘的所有人,有义务向前来钓鱼的人提供安全的钓鱼场所; 且鱼塘附近区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死者家属索赔80万元。

徐某辩称, 死者当天确实在该农庄消费, 他们只收了死者在硬化场地上钓鱼的费用, 是死者自行调换到鱼塘对面进行垂钓。 且鱼塘对面他们没有对外经营,也没有收费。鱼塘对面超出他们经营收费范围,他们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 死者家属获赔36.9万元

电力公司、铁塔公司表示,根据《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保护区内垂钓。 龙某私自在高压线下钓鱼,违反规定在先,供电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 且赔偿金额应该按照相关司法赔偿标准计算, 不接受受害者家属的漫天要价。

高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徐某作为鱼塘的承包经营者, 未在鱼塘附近区域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电力公司、 铁塔公司是高压电线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龙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在高压线下钓鱼应预见可能产生的危险,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自己触电死亡, 故对事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考虑到死者亲属身患糖尿病,从情理法的角度,主责方都应该承担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经多番合力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赔付协议: 铁塔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近亲属8.5万元,电力公司赔偿8.4万元,徐某一次性赔偿20万元;赔偿金额总计3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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