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不当 3家企业被责令整改
本报讯(张权 记者 罗虹)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12家药品批发企业和5家零售连锁公司的药品储存情况展开突击检査。8月21日,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已责令因药品储存不当的3家药品经营企业整改。
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去到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公司药品储存仓库,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储存,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运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温湿度超标的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温湿度检测数据是否真实。
“外用药品如滴眼液、滴鼻液、滴耳液、洗剂和漱口液等,在夏季最好放置在药品阴凉柜中冷藏,以获得较长的保存时间。一般而言药品储存温度要保持在20℃以下的阴凉处,相对湿度要在35%-75%之间,否则将会导致药品变质,不仅会使疗效大打折扣,而且会生成一些毒性物质,危及使用者身体健康。”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本次突击检查中,3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储存温度超标问题,已被责令整改。
“8月底,我们将再开展突击检查,检查是否整改到位。”该负责人称,本次检查督促了各药品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仓储温湿度管控,确保药品储存条件,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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