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南充晚报 2018-08-21 02:09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陈松 实习生 杜鑫

本报讯 8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日前联合发布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由去年的不低于460元/月、275元/月, 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310元/月。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更好地发挥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自2013年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状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南充市已按照省定标准,通知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据了解,南充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季度发放, 在每季度首月发放到位。此项惠民措施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政策释放的巨大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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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哪些程序?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政状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度进行认定。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同时,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 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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