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者碰到高压线身亡 谁的责任?
经各方调解,高压电线经营者和所有者以及农庄经营者共赔偿36.9万
龙某与朋友相约去彩虹农庄的渔场钓鱼,不料鱼竿误碰高压线触电身亡。龙某的家属、电力公司、铁塔公司、彩虹农庄经营者徐某对此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问题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矛盾纠纷。
悲剧钓鱼触碰高压线
2017年10月25日,龙某在南充市高坪区彩虹农庄(化名)农家乐的渔场硬化场地上钓鱼。龙某嫌自己所站的硬化场地上的垂钓者过多,便自行更换到鱼塘对面继续垂钓,未事先告知塘主。龙某手持钓鱼竿甩竿时,由于鱼竿扬起太高,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
龙某的家属声称,死者作为消费者,彩虹农庄经营者徐某作为渔场的所有人,有义务向前来钓鱼的人提供安全的钓鱼场所,且鱼塘附近区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索赔80万元。
徐某辩称,死者当天确实在农家乐消费,但只收了龙某在硬化场地上钓鱼的费用,是其自行调换到鱼塘对面进行垂钓。且鱼塘对面没有对外经营,也没有收费,超出经营收费范围。因此,农庄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公司、铁塔公司表示,其虽是该电力设施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但是根据《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保护区内垂钓。龙某私自在高压线下钓鱼,违反规定在先,供电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且赔偿金额应该按照相关司法赔偿标准计算,不接受受害者家属的漫天要价。
援助律师则认为,作为成年人在高压线下面钓鱼,死者是有过错的;而作为经营者,彩虹农庄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电力公司、铁塔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调解亲属获赔近37万元
法院认为,徐某作为鱼塘的承包经营者,未在鱼塘附近区域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电力公司、铁塔公司是高压电线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龙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在高压线下钓鱼应预见可能产生的危险,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自己触电死亡,故对事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考虑到死者亲属身患糖尿病,从情理法的角度,主责方应承担30%到70%的赔偿责任。
经高坪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南江乡政府和高坪区法院的多番合力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赔付协议:铁塔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近亲属8.5万元,电力公司赔偿8.4万元,徐某一次性赔偿20万元,赔偿金额总计36.9万元。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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