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出租车绕道起争端乘客被判赔4000余元

南充晚报 2018-07-29 02:27 大字

本报讯 一名乘客,凌晨在乘坐出租车时, 怀疑司机故意绕道以多收不合理的车费, 双方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乘客丘某某赔偿出租车司机邹某医药费和车辆修理费等共计4000多元。

2017年12月15日凌晨4点40分许,邹某驾驶出租车, 在顺庆区搭载了一个中年男子,此人便是丘某某。当车开到中途时,丘某某怀疑邹某故意绕道,便对他进行指责,最后竟相互殴打起来。打斗中,邹某的出租车被丘某某损坏, 邹某头部受了伤,而丘某某脸部也受了伤。后邹某的出租车进行了维修, 共计产生修理费用4620元。 邹某受伤后在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共产生治疗费用508.62元。丘某某受伤后在医院检查治疗, 共产生治疗费用1849.14元。

事后, 经顺庆区公安分局舞风派出所多次协商解决无果,2018年4月18日,邹某向顺庆区法院起诉丘某某, 请求判决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8770元, 医药费508元、手表修理费3000元,误工费1000元。

被告丘某某辩称,这不是事实,手表的费用不是真实的, 出租车修理费用过高,误工费不承认,医疗费更加不承认,是原告先动的手。

法院审理认为,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即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原告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对原告被告的损失,由原告承担40%,被告承担60%为宜。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邹某医疗费和修理费等费用4737.06元。

任钊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实习生 王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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