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读房”变“内涝房” 租房合同能否终止?

南充日报 2018-07-18 03:28 大字

●本报记者 易立权 见习记者 谯灵敏 罗虹

眼下,正是租“陪读房”的高峰期。7月17日,市民薛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己四处奔波租来的“陪读房”变成了“内涝房”,暴雨天屋内积水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她希望可以尽快退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对此,律师表示,对于终止合同给房东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承租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予以适当补偿,经济补偿的费用不超过一个月房租的费用。

NO 1 连续两天 “陪读房”接连进水

薛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即将进入高三,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她专门前来陪读。6月份以来,薛女士开始在学校附近寻找合适的房源,辗转十多天后,终于在学校附近发现了一条合适的房源信息。

6月8日,在与房东见面后,薛女士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1000元和租金7000元。“该出租房位于高坪区民福街,距离女儿就读的学校很近。”薛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正值中高考后,很多初三、高三家长都着急寻找“陪读房”,尤其是学校附近的“陪读房”非常抢手,她担心找不到更合适的房源,就匆忙“下手”了。

付好房租后,薛女士高兴地搬进了“陪读房”。受连续降雨的影响,7月13日下午,薛女士租住的房子卫生间、地面开始浸水,到了晚上积水漫到了床沿。薛女士告诉记者,待雨停了,她以为这件事情就此过去,谁料7月14日晚上的一场暴雨,又让出租房再次进水,积水最深处达到50厘米。薛女士向附近居民打听得知,这一带由于地势低洼,存在地面潮湿、积水、内涝等现象。

接到薛女士来电后,记者来到她租住的“陪读房”,只见屋外晾晒着潮湿的棉被、衣物,屋内的墙壁被水浸泡的痕迹清晰可见。“租房前,房东对内涝现象只字未提。”感觉受到欺骗的薛女士决定要退租。

“退租可以,但需要以半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房东表示,一旦退租,他的房子便不容易再租出去,薛女士需要支付3500元赔偿金。“才住一个月,就要支付半年的租金?”薛女士对高昂的违约金表示不接受。

NO 2 律师说法 租房前先摸清房屋情况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四川松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中,房东应该为承租人提供满足居住条件的房屋,但该房屋存在内涝,属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承租人可以基于该条规定要求终止合同,但承租人应当支付居住期间已经实际产生的房租费用。”该律师表示,对于终止合同给房东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承租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予以适当补偿,经济补偿的费用不超过一个月房租的费用。

针对薛女士的遭遇,该律师提醒广大家长,当前正值“陪读房”租赁的高峰期,在签租房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情况,不可心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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