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商品未达展示效果 消费者获赔

南充日报 2018-07-17 04:04 大字

本报讯(邓勇 周汉兵)高坪区一商家在宣传商品时夸大其词,顾客购买后达不到展示效果,经过消委会调解,商家向顾客赔偿1000元。

近日,高坪区消委会小龙分会接姚女士投诉,称自己在高坪某商贸城订购石材做电视墙时,经销商热情地向她展示了石材拼接效果。看中石材拼接后自然美观的效果,姚女士毫不犹豫地购买了价值2112元的石材。可实际安装后,她发现与展示效果并不一样,尤其是石材纹路并未像展示效果一样自然衔接。于是投诉至消委会,要求商家给个说法。

高坪区消委会小龙分会及时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拿出订货单据向消委会工作人员解释称:“天然石材拼接,要经过去边切割,安装后很难做到石材之间纹路的自然衔接。”并指出每张订单底部都标注有客户须知:“花岗岩及大理石乃天然石材,产品的石纹及颜色、批量与样板存有差异。”

消委会工作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向双方耐心宣讲了相关法律知识,认为商家通过实物展示效果是一种广告行为,虽然在订单底部标注有“客户须知”的提示,但签订订单往往是在观看展示效果并确定订购产品之后。且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已经达成的生意往往容易忽视细节。因此,消委会认为商家虽然在订单底部标注有“客户须知”的提示,但由于产品未达到展示效果,仍需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商家向消费者姚女士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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