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07-17 01:40 大字

黄开军(南充市嘉陵区圣宫仙境洗足房):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凤梅诉被申请人黄开军(南充市嘉陵区圣宫仙境洗足房)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嘉劳人仲案字【2017】5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黄开军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玖级工伤待遇共计82856.00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50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5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596.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660.00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56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24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00元)。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南充市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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