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南充晚报 2018-07-09 10:33 大字

[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未发现和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和掌握的犯罪线索等。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 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重点]

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常见各类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 南充晚报记者 罗琴

本报讯 记者昨(8)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省公安厅近日发布《四川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记者了解到,《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内容包括公安机关未发现和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已立案侦查的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 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和掌握的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提供正在缉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 活动路线等相关信息。

根据《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时, 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 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 藏匿地点以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重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 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常见各类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其中,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记者了解到,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相关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3万至5万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 每案奖励1万至3万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5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目前,扫黑除恶省、市两级举报电话、信箱均已公 布 。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举 报 电 话 :028-86301110,邮箱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南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17-5296709,邮箱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2段72号, 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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