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见得多 天降泡椒鸡脚见过没?

南充晚报 2018-06-29 08:31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祝真珍 文/图

“大白天的从楼上飞出来一袋垃圾,里面全是啃过的鸡脚脚,还有泡椒。汤汤水水一大袋砸在我脑壳上,你说恶心不恶心!”6月26日,市民王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反映,自己在回家的途中被楼上住户扔出的一袋鸡脚脚垃圾“袭击”,让他非常气愤。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市民的公德意识。对此,本报记者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

1 一袋鸡脚脚 砸中无辜路人

6月27日上午, 记者来到了王先生居住的顺庆区巴福巷。在巴福巷一栋老式居民楼下, 他指着6楼一家住户的窗子说:“就是那家人昨天扔了几袋垃圾下来,其中有一袋啃了的泡椒鸡脚砸到了我和两位女士身上,还有两袋没落下来,挂到护栏上的。顺着王先生手指的方向, 记者看到5楼阳台的护栏上确实挂着两个胀鼓鼓的白色塑料袋。

“为什么你确定是6楼住户扔的鸡脚脚呢?”记者问。王先生说,他在巴福巷居住了30多年, 对这里的情况非常熟悉。这个单元一共7层楼,其中2、5、7楼没有住人,4楼居住的是一位年轻人, 早上出门上班后要等到晚上才回来。“事发时间是下午1时过,而且要有一定的高度垃圾才甩得到我们站的位置, 所以我敢肯定就是6楼住户所为,而且他们绝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

2 高空抛垃圾 已经不是第一次

“确实楼上经常有人扔垃圾下来,我看这些人就是图省事,你看嘛,垃圾池就在他们的阳台外面。 如果‘手法准\’, 不用下楼就能把垃圾扔进垃圾池。” 在巴福巷上班的环卫工张师傅说, 他以前在巴福巷工作的同事就被垃圾砸中过。 在这里负责清理垃圾池的环卫工蒲师傅说, 他在清理的过程中,常有垃圾袋从楼上扔下来。

“今天早上,我在垃圾池边给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时,6楼那家人又扔了几个包谷下来,大家都看到的,太过分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巴福巷里的居民楼大多为单位宿舍, 居住的也都是单位职工,大家彼此熟悉,多年来并没有过楼上扔垃圾的事情发生。“最近这几年,不少职工把房子卖给了私人,随手扔垃圾的事情也就开始了。”

3 希望装监控 拍下乱扔“肇事者”

“事发后,我找到6楼的住户,当时他们不承认。后来我就报了警,派出所的民警也来了,但无果。”王先生说,因为没有证据证明6楼住户扔了垃圾,再加上没人员受伤,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顺庆区中城街道合众街社区党委书记饶爱民表示,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社区工作人员对附近居民进行了入户宣传,但乱扔垃圾属个人行为,社区也只能进行劝导,以说服教育为主。社区将组织人员张贴告示,告知居民高空抛物的危害和伤及行人时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劝导居民增强公德意识。

自己被垃圾砸中, 但却找不到肇事者, 面对这样的结果, 王先生很无奈, 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在单元楼附近装一个监控视频, 这样就能拍下那些随手扔垃圾的行为。

记者手记

杜绝高空抛物 亟须增强市民公德意识

高空坠物号称“悬在城市上空的炸弹”,原因就是它既难以预防整治,更难以被追踪定责。 一旦发生严重事故,不但会给当事人身心带来巨大的创伤,事后追责也很困难,往往只能采取“连坐”惩罚,难以服众。

王先生遭遇的“高空抛物”,虽说只是一包鸡骨头, 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不加以制止, 明天、后天甚至将来, 或许就不会这样幸运,南充曾发生过“天降菜刀”“天降招牌”“天降钢筋”等,这样的隐患和危险让大家“步步惊心”,令人心生恐惧。

我们要谴责肇事者的随意高空抛物行为,为图一时的方便,不仅有损小区的环境卫生,也伤害了邻里感情,甚至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这样的冒险行为,折射出肇事者的文明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

要真正杜绝高空抛物现象,监控和处罚等都只是手段,记者认为主要应依靠市民的自我约束。同时,小区物管和社区,一定要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居民整体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如果每个人的文明意识都提高了,高空抛物自然会越来越少。

愿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要“高空抛物”,做一个讲文明、有素质的好市民。

延伸阅读

天降菜刀吓坏路人

2011年7月5日上午11时许,一把菜刀在闹市区从天而降: 不少市民从顺庆区文化路附近一小巷经过,发现地面躺着一把菜刀。一名目击者称,大约10分钟前,他亲眼看到这把菜刀从楼上飞下来, 菜刀几乎与其中一名少女“擦肩而过”。

一栋居民楼里走出的女子自称是菜刀主人, 解释称自己住在6楼, 由于她家厨房毗邻这条小巷,且厨房并未安装防盗窗,她一不小心, 将放在窗台上的菜刀碰落下来。天降钢筋插入脑袋

2010年4月30日晚10时许,原本高高兴兴地去上夜班的赵某,在高坪区白塔综合市场门口附近的一处居民楼,被一根从天而降约50厘米长的钢筋直接插入脑袋,很快被送入医院进行抢救。

警方调查得知,该幢居民楼一家住户新买了一台空调,找来朋友帮忙将其家临街阳台的防护栏锯开一个口。在安装过程中,不小心将从防护栏上锯下来的一段约50厘米长的钢筋掉下楼,钢筋直接插入了正好经过楼下的赵某的头部。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伤人全楼可能“连坐”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 高空抛物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有可能伤害到与邻居的相邻关系,更有可能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居住在高层的居民向楼下抛掷垃圾的行为,如果该抛掷行为没有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则该行为更多受到社会公共道德的评价。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教育、规劝,使其不再有类似的行为。

如果该抛掷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如果能够明确侵权人, 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出于公平原则,则有可能整栋楼居民要对受害方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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