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划伤泄愤打人 父子二人双双获刑

南充晚报 2018-06-27 08:36 大字

中年男子关多金发现停在小区内的轿车车身有划痕,找到69岁的业委会主任邓红木理论,二人发生争吵和推搡。关多金及其儿子关二宝、朋友马前冲对邓红木及其儿子等人大打出手,致邓红木重伤。昨(26)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多金等3人日前同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Part1 发现小车有划痕 心生怒火酿纠纷

家住顺庆区某小区的关多金, 平时在外地工作,每年春节左右才回家一次。2018年2月6日上午10时许, 刚回到南充没几天的关多金, 下楼准备去开停在小区内的轿车,忽然发现轿车车身右侧有几道划痕,他想头天从外面开回来车都是好好的, 一定是被小区的车辆擦挂了,于是来到门卫室,向值班的门卫大爷讨说法。 门卫大爷让他去找小区业委会主任邓红木。

邓红木是一名退休职工, 被小区居民选举为业委会主任。当天上午,邓红木正与儿子邓卯阳、孙子邓恳等人在家休息。他发现外孙的眼镜架摔坏了, 就拿着那副眼镜准备到街上去修理, 刚走到小区门卫室附近时,恰遇关多金在门卫室,门卫大爷便指着邓红木对关多金说:“他就是业委会主任,你向他反映嘛。”

关多金便走到邓红木跟前,对他说:“我的轿车停在小区被划了印子, 我每月缴了30元钱,这事你们业委会应该负责。”他让邓红木赔偿,负责把他的车修好。邓红木称每月所交30元是车辆占道费,而不是停车费,业委会没有责任保管车子。关多金车被划伤,心中有气,便与邓红木争吵起来,随后,二人发生抓扯。

这时,邓红木的儿子邓卯阳在家中听到下面院子里吵闹, 便带着儿子和外甥下了楼,邓卯阳看见父亲被关多金推搡,就上前质问:“你为啥要打我爸?”说完就挡在二人中间,将关多金推开。关多金更加生气,又推了邓卯阳几下,并对他动手殴打,其妻也上前抓扯邓卯阳。

Part2 家人朋友齐上阵 怒火再次被点燃

邓红木见儿子被打, 就上前阻拦,关多金又对邓红木实施殴打,关多金的一位朋友马前冲也从旁边冲过来,对邓氏父子进行殴打。这时,周围群众都上前劝说不要打人了,关多金等人才住手。邓红木父子并无大碍,他们不想过多计较,便准备走开。

这时, 关多金的妻子任似月骂了邓红木等人几句,邓红木的孙子邓恳听到后,就对她说:“你嘴巴放干净点, 我们都走了你还在骂人。”任似月听后就冲过去扭住邓恳想打他,旁边的马前冲就冲到邓恳面前,抓住他扇了几耳光。

此时,关多金的儿子、29岁的关二宝开车送孩子回家,刚进小区大门,就看见大门内侧围了很多人, 他父母正和其他人发生抓扯,他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以为父母受到欺负,便将车停在大门口,然后下车脱了衣服,冲上前去,把他父亲拉开,随即对邓卯阳拳打脚踢。邓红木上前劝阻,关二宝又对他拳脚相向。关多金也上前助战,对邓氏父子实施殴打。马前冲便从邓卯阳身后将他拦腰抱住,使其动弹不得。关氏父子见邓卯阳被控制,继续对他进行殴打。 邓红木挣扎着上前保护儿子,被任似月扭住,无法脱身。关二宝用脚猛踢他的头部和腹部, 关多金和马前冲也上前踢了他几脚,邓红木感到腹部一阵剧痛,昏厥过去。邓红木的老伴便跪在地上,哭着哀求关多金等人不要再打了。周围群众越来越多,大家纷纷指责关多金等人, 叫他们不要再打人了,有人还拨打110报了警。关多金等人便停止施暴,离开现场。

Part3 老人被打成重伤 三名嫌犯被判刑

邓红木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生检查,其小肠破裂,当天晚上做了小肠修补手术。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邓卯阳和邓恳头面部软组织损伤。

顺庆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2月8日下午1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关多金抓获,后民警让关多金通过电话联系其儿子关二宝,要求关二宝到顺庆区公安分局新建派出所了解情况,当天下午2时许,关二宝到派出所后被民警控制。下午5时许,民警又将犯罪嫌疑人马前冲抓获。2月9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14日,经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3人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5月7日,检察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关二宝、关多金、马前冲在与他人发生争执、 抓扯打斗的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一人重伤,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三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 并且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 对三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许文英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二罪的主要区别是:(一)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二)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 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 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 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

(三)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而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不仅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纵观本案,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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