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卖共有房屋这种行为有效吗?

南充晚报 2018-06-25 07:53 大字

市 民 李 女 士 打 进 本 报 热2225777咨询:我和我的丈夫结婚十多年了,我们有两套共有房屋。前几天我发现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我丈夫和一个朋友签的,他要把我们位于顺庆区的一套房子卖了,合同已签了几个月了, 但是我完全不知情,我想问问这份合同有效吗?现在房子还没过户,我不想卖,该怎么办呢?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亮: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你丈夫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未经追认,根据《合同法》 第51条之规定, 应属无效。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该房屋尚未过户,即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你们,建议你可以书面告知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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