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党政督促村委会监管26万元案款执行到手
本报讯 5月31日, 嘉陵区河西镇年逾花甲的农妇袁某某高高兴兴将一面大红锦旗送到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袁某某因儿子去世,由法院判决获得了一笔26万元的赔偿款, 法院决定由所在村村委会监管, 但她却没领到分文,为此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据袁某某介绍,她与梁某共有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她分割到自己的儿子、梁某的丈夫蔡某的死亡赔偿金26万元。当时,考虑到她年事已高,为保证案款安全和有效使用,她的26万元由河西镇三教庙村村委会监管。但协议生效以来,袁某某因生产生活所需,多次找村委会支付费用,却均未在三教庙村村委会成功支取过任何案款。袁某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多方调解,她才顺利领到了案款。
嘉陵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23日上午, 该院副院长蒲泽川带领执行、立案、信访等相关部门干警深入河西镇与该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一道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反复释法析理及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的有效督促,在相关群众的见证下,三教庙村村委会最终与袁某某、梁某达成协议,同意将26万元案款全部转交袁某某自行管理,袁某某也承诺自己对该款的管理使用负责,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雷悦 任俊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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