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抵押房产具有法律效力吗?
市民韩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咨询:几年前,我借了一笔钱给一名朋友, 朋友以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对方到期还不了这笔债务, 朋友就把房子过户给我折抵债务。 双方还到房管部门去作了抵押登记。现在,期限到了,朋友还不了钱,我是否可以要求朋友将这套房屋过户给我?
冯雪峰律师: 韩女士与朋友关于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将房屋过户的约定属于“流质条款”,由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因此,韩女士不能要求朋友将房屋过户给她。韩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偿还借款。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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