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1700元 小伙子领刑2年
一个有犯罪前科的小伙子,到一户村民家中盗窃, 得手后被主人发现,他为了脱身,打了对方两拳。昨(1)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2年。
Part1 两次服刑不悔改 又偷现金1700元
现年20岁的张某某, 系嘉陵区人,最近几年来曾有盗窃和抢劫前科,坐了两次牢, 但仍不肯悔改。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张某某因为没钱了,便到处踩点,后发现女村民黄某某家中好像没人,就来到她家后门处,使劲将门栓撞坏,然后进入黄某某家中。他在各个房间到处寻找钱财,后在一间卧室床上的席子下找到一个塑料口袋,里面装有现金1700元及梁某某(黄某某丈夫的哥哥,住在黄某某家,是一位81岁的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物品。当张某某盗窃得手后,准备离开时,被突然从外面返回房间的梁某某看见了,梁某某大声吼道:“你在搞啥子?”黄某某听见后,跑进梁某某房间查看,她认出了这个小伙子是张某某,就高声吆喝起来,并上前一把扭住张某某的衣服,不让他离开。张某某为了逃跑,朝她打了两下,但黄某某仍不放手,他又朝黄某某的背部打了两拳,把她打倒在地,趁机从黄某某家后门跑了。这时梁某某上前去追他,但没追上。
Part2 盗窃得手“翻了船” 再进监狱蹲2年
张某某跑到僻静处, 把偷来的塑料口袋清点了一下, 里面有1700元现金及梁某某的身份证等物, 他把钱留下,将其他物品随手丢了。偷来的钱除了买东西吃,他还用来打老虎机。几天后, 当他被民警抓获时, 身上只剩下440元了。 警方将这440元还给了受害人梁某某。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00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某在实施完盗窃准备离开现场的时候, 被受害人当场发现并扭住不放, 张某某为了摆脱受害人而逃离现场, 打了被害人两拳致被害人摔倒在地,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故不认定为抢劫罪。被告人张某某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犯罪,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退赔被害人梁某某经济损失1260元。
雷悦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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