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报企业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 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和即时信息。
目前,2017年度企业年报期限已经过半,未报送并公示的企业请务必抓紧办理!未按时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受损,经营活动受限。
特此公告
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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