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南顺土资【2018】潆溪3号
根据该宗土地使用者:肖荣江的申请,该户1995年所办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15村9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南顺集用(潆95);宗地号:潆-15-9;使用权面积:126.9平方米,因保管不善遗失,现登报作废。
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若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向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潆溪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反映,该宗土地原有其他用地凭证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潆溪中心
国土资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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