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印发《南充市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实施办法(试行)》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交流重用
本报讯(记者 张春华)日前,市委办正式印发《南充市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渠道,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办法》首先明确其适用范围为,辖有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的,下同)的乡镇干部,贫困村村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或者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农技员。
《办法》要求,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渠道。主要内容包括: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对获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提拔使用或者交流重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在脱贫攻坚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时优先推荐;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艰苦边远地区的贫困县招录基层公务员,可放宽学历条件、专业限制、年龄条件、开考比例。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脱贫攻坚一线优秀干部的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受激励、优秀得表扬的鲜明导向。内容包括: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中的名额比例,适当增加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专项名额;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以上开展的综合类表彰表扬的,原则上年度考核可评定为优秀;在全市各类媒体上,以及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微信、微博等形式,对脱贫攻坚一线典型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报道。
《办法》对落实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待遇保障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第一书记在乡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认真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绩效报酬与工作实际挂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对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因脱贫攻坚工作身患特定地方性疾病的一线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
记者注意到,《办法》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办法》要求,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安排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休假,对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按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至少组织1次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脱贫攻坚干部因病需长时间治疗、不能正常上班、严重影响工作的,或因病连续离岗超过3个月的,应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办法》强调了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家庭)的抚恤救助。《办法》指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病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程序评定为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致残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按分级诊疗原则在各级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优先住院等服务;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子女,接受学前、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子女,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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