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充市市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决定2018年4月2日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南充日报 2018-04-10 04:14 大字

为了加强南充市市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改善城市交通和出行环境,提升建设“成渝第二城”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规划建设,优化交通要素结构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不断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形成快捷畅达的道路交通格局;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增强道路交通通行保障能力;加大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投入,注重发挥智能交通监管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加强停车场(停车楼)的规划建设,恢复被挪用、占用停车场的功能,规范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提升城市公交运营能力,优化城市公交运行线路,吸引市民乘坐公交出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二、强化交通管理,提升交通组织效率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一体化”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形成道路交通管理合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职责,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综合运用交通管控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提高市辖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城市道路原则上不得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施划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管理,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罚违规掉头、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放车辆等突出问题,坚决根治城市交通乱象,切实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三、严守通行规则,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按规定应当登记的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所有车辆要严格按照通行规则分道行驶,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电动二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违规横穿道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发挥监督职能,促进交通规范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代表视察、暗访抽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监督,促进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同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地方立法,为营造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通畅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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