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南充日报 2018-03-20 07:34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县(市、区)参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6年机构经费决算及2017年度机构经费预算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63家,实缴单位4672家,净增单位39家;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实缴职工21.65万人,净增职工0.65万人;缴存额32.35亿元,同比增长10.48%。2017年末,缴存总额177.37亿元,同比增长22.31%;缴存余额77.95亿元,同比增长19.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9.84亿元,同比下降3.97%;占当年缴存额的61.33%,比上年减少9.2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9.42亿元,同比增长24.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15.9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00%、18.84%。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3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9万笔103.85亿元,贷款余额71.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4%、18.19%、13.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08%,比上年减少4.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4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08%,比上年减少4.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420.47万元,同比增长13.93%。其中,存款利息1132.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286.1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633.83万元,同比增长11.2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589.7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93.64万元,其他50.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2786.64万元,同比增长16.29%。增值收益率1.84%,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71.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33.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81.4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33.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069.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67.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047.50万元,同比增长18.16%。其中,人员经费1225.64万元,公用经费98.26万元,专项经费723.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26万元,逾期率0.1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671.9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069.5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8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84%、3.10%和10.4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71%,国有企业占8.01%,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其他占1.7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55%,国有企业占17.72%,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1.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1.73%;中、低收入占95.80%,高收入占4.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89%,国有企业占10.61%,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4.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3%,其他占3.51%;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二)提取业务:2017年,6.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8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65%,租赁住房占2.25%,其他占3.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7%,其他占0.6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3%,高收入占5.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75%,比上年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276.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90%,90-144(含)平方米占66.48%,144平方米以上占3.62%。购买新房占81.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8.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0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63%,30岁-40岁(含)占33.36%,40岁-50岁(含)占21.26%,50岁以上占4.75%;首次申请贷款占93.9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04%;中、低收入占97.11%,高收入占2.8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01笔19042.9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17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085.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20亿元,建筑面积47.60万平方米,可解决56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39%,比上年减少25.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调整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限额。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

最低限额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38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

2017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完善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的通知》(南公积金〔2015〕43号)“正常缴存10年以上,且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满足养房需求提取公积金”政策。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

(1)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元。

(2)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3)调整再次贷款间隔时间: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必须与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一年(含一年)以上。

(4)调整提取和贷款额度挂钩: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相应的贷款成数。

(5)调整最长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

(6)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停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有效落实减证便民。认真落实中央“放管服”精神,全面清理、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公积金提取和申请贷款由单位盖章,取消单身职工申请贷款的未婚证明,取消租房提取的收入证明等。

2.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顺利通过部、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检查验收。按照市政府要求,将“12329”服务热线并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通手机APP、自助终端机、银行网银自助终端等多种查询方式;提供手机短信服务推送;开通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努力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统一中心对外标识。为优化服务、提升形象,根据中心职能特点,设计制作了logo标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大力推进中心正版化软件管理,积极改造更新软硬件,确保中心内网、与监管系统联网正常运行。全面完成中心业务系统改造升级。

2.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全年办结异地转移接续业务433笔。

3.网上业务大厅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10个试点单位通过网上大厅办理基数变更和日常缴存,所有缴存和贷款职工可通过网上大厅查询数据,下载和打印个人公积金信息。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强力开展打击遏制骗提套取专项整治活动,全年查实骗提行为50多人次,全部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取消当事人五年内提取公积金和贷款申请资格,分别通过中心网站、媒体曝光,追回骗提资金160.80万元。当年向人民法院提起借贷民事诉讼12笔;当年共收回逾期贷款10笔182.80万元。

(六)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况发生。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

新闻推荐

“百日会战”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张权)“请靠边停车并出示你的驾照配合检查。”3月15日,记者在嘉陵城区火花路口、嘉兴路口、春江路口等重要交通节点看到,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发...

南充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充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