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 谋善治 开启推进法治南充建设新篇章———南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亮点回眸

南充日报 2018-02-22 02:12 大字

●本报记者 杜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南充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由此,南充市踏上了地方立法的新征程。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注重重点领域立法,深化科学民主立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先后制定颁布了三部地方性法规《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立良法、谋善治”的特点,实现了平稳起步、良好开局,开启了推进法治南充建设的新篇章。

制定“管法的法” 确保立法有法可依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立即把申请地方立法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南充市的立法需求、力量配备、机构设置情况的同时,组建立法条例起草组,根据《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充市具体实际,借鉴成都、重庆等地立法工作经验,着手起草“管法的法”——《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立法条例草案形成后,先后征求了32个单位和部门,40多个乡镇(街道)、村(社区),50多名专家和学者,210多名人大代表、2000多名市民的意见,收集修改意见126条,采纳修改28条。在经历了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立法环节后,2016年3月23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6月8日正式公布实施。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南充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对法规案的起草、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实施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等立法工作程序作出规定。作为一部“管法的法”,该条例的出台对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南充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市民生活环境 为建设美丽南充保驾护航

如果说《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出台是规范南充地方立法的基础性、 (紧转2版)(紧接1版)程序性法规,是南充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那么《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则为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标志着南充市园林绿化事业步入更加规范化、协调化、有序化、诚信化的法治时代,而《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进一步推进了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全面优化市民生活环境、用法治为“美丽南充”建设保驾护航。

城市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南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举措,符合“成渝第二城”的城市定位。《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2016年10月14日由南充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利于创造干净、整洁、靓丽、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档次的现实需要。《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2017年4月27日由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7月27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重视“立法质量” 践行科学民主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线。现在,全社会对立法质量普遍关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越来越侧重于“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开展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苦功夫,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坚持科学立法,增强法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华师范大学合作,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充分发挥高校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人才优势、理论优势、学科优势。组建立法专家库,聘请23名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制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办法》,对立法论证的程序、时间、内容等重要环节进行细化规范。

坚持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制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在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设立了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收集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规定法规草案中减损权利、新增义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内容,均组织召开立法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过程中,多次深入县(市、区)针对法规内容的地区差异性开展调研,多途径、多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扩大公民参与度,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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