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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南充日报 2017-12-06 07: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易立权 实习生 李英杰 李佳佳)12月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省发改委统一安排,为适应电力供需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电价管理,加快电价改革,南充市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

据悉,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丰水期为6月至10月,枯水期为1月至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高峰时段为7时至11时、19时至23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平段为11时至19时。

销售侧丰枯电价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

此外,上网侧取消峰谷电价和火电丰枯电价政策。水电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24.5%,丰水期电价下浮24%。2017年7月1日之前四川电网直供区范围以外的国网供区,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暂维持现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上述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均以此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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