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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伪造网约车运输证 罚款1—3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17-09-06 01:34 大字

本报讯(张飞记者牟廷河)9月4日,南充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召开关于《南充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南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媒体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红兵介绍,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首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

另外,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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