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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55件 修改134件 失效281件 保留218件

南充日报 2017-08-15 06: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蓉萍 实习生 罗虹)8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南充市于3月下旬开始的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经清理,市本级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8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1件。

经审查,《南充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2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南充市地名管理办法》、《南充市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1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超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涉及收费标准需调整等原因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有新规定适用、已修订等原因废止;《南充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281件由于已实行信息化报送、被新的文件替代等原因失效。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承受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负责清理。部门清理的结果统一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佘朝敏告诉记者,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各部门清理结果后,又针对每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对部门漏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最后的清理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征求其意见。

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此,需要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清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二是全面性原则,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要无遗漏,不留清理死角,摸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底数,做到底清数明;三是公开性原则,不但过程要公开,做到‘开门清理\’,而且做到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有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安排部署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完成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从明年开始,南充市将每两年进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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