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 取走七千倒赔两万

南充晚报 2020-12-21 03:56 大字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一名90后男子在电影院意外捡到一张银行卡,上面还写有密码,他便用此卡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连续取款3次,共计7000元。令该男子没想到的是, 很快警察便找上门来。

27岁的莫万有(化名)是南部县某乡人,在县城务工。今年8月13日晚上7时许,莫万有在南部县城圣桦时代商场一电影院看电影时, 意外在放映厅捡到一张建设银行卡, 他见这张卡的背面写着6个数字,估计是密码,便没有声张,悄悄揣进了自己的衣袋。随后,莫万有特意回到住处, 不顾天气炎热, 穿上长袖衣服,并戴上一顶棒球帽,然后来到县城桂香路与桂祥路交会处的建设银行ATM机旁, 将这张卡插入ATM机,并试着输入卡背后写的6位数字, 结果果真是这张卡的密码。他一查余额,竟有7000多元。莫万有以为得到了飞来横财,好不高兴, 便连续3次取款共计7000元。这些钱被他带到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很快挥霍一空。莫万有没有想到, 就在他刚把钱取到手时,被失主察觉了。

失主家住南部县城, 因为年龄较大, 便把密码写在了银行卡背面。 银行卡丢失后, 他遍寻不见,忽然手机上收到了3条取款信息, 他明白是有人捡到自己的卡取了钱,便打110报了警。南部县公安局民警立案侦查, 通过调取银行及附近监控视频等手段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案发后, 莫万有的亲属代他向被害人退赃7000元,并取得谅解。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被告人莫万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 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莫万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莫万有自愿认罪认罚,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2月上旬,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莫万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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