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不还钥匙 法院咋判?

南充晚报 2020-10-09 00:46 大字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男子租车后,还车时却没有归还车钥匙和行驶证, 被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生于1997年的杨某是南部县人。2020年6月25日,他到南部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车 ,当天下午双方签订了一份《借车单》,约定租车公司将一辆现代牌轿车出租给杨某, 租赁期限为1天;借用车辆到期不还及逾期占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用方承担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租车公司将车交给杨某, 并交给了他车钥匙和车辆的行驶证, 杨某交了1000元保证金。

但杨某并没有按约定期限归还车辆。2020年7月4日下午,租车公司把车收回, 杨某向租车公司交付了租金600元, 但一直没归还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

当天, 租赁公司把杨某诉至南部县人民法院, 请求判决杨某归还车钥匙和行驶证, 判决他支付截止到2020年7月4日租借车辆所产生的租车费用1200元,判决他支付从2020年7月5日到完好归还车辆钥匙和行驶证期间,因为不能正常出租车辆损失的费用200元/天。

法院认为, 原告将租赁车辆交付给被告杨某, 但杨某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返还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 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杨某未向租车公司返还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 导致该车无法另行出租, 给租车公司造成的损失仍应按每天200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

日前,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租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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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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