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王绍华(身份证号码:511321196707133859)和赵碧英(身份证号码:512922196909093867)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南部县南隆镇幸福路156号颂香府邸(幸福花园二期)A8幢2单元2-3-3号(不动产证书号为:川(2018)南部县不动产权第0003264号)的不动产权证丢失(灭失)。现本人声明该所有权证作废。声明期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于声明期内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若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声明人:王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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