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车丈夫开 发生事故要担责

南充晚报 2020-07-26 00:56 大字

一男子驾驶证12分已扣完, 违法未处理, 驾驶证已被停用, 其妻把自己名下的小车拿给丈夫开, 却不料出了事故, 造成一女子受伤。 终审法院判决肇事男子及4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女子200余万元, 肇事男子的妻 子 承 担 连 带 责任。

超分驾车过窄路 冒险逆行出事故

南 部 男 子 许 某 , 持 有B1B2驾驶证, 因为违章驾驶已超分, 驾驶证被停止使用。2017年9月14日下午2时许, 许某开着妻子未年检的小车, 从所住的南部县南隆镇出发,准备去老鸦镇。当驶近“白鹤香洲”小区幼儿园外路段时, 由于中间隔离栏右侧道路(单向单车道)停放了3辆小车,许某便驾车从中间隔离栏左侧道路逆向通行。不巧, 此时居民李某骑着二轮摩托车, 载着妻子李某蓉从对面驶来, 许某驾驶的小车在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栏后, 向左甩尾与李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夫妇受伤。 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 许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违法在单向单车道上停车的3名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李某夫妇无责。事发后,李某蓉因头部严重受伤, 先后住院治疗318天,共用去医疗费72万多元, 后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起诉被告一大串 索赔损失300万

因其赔偿事宜与相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李某、李某蓉夫妇遂将许某及其妻子杨某,违法停车的3名车主,以及4辆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事发小区承建单位金利房产公司告上了南部县法院,向10名被告索赔310多万元。

庭审中,被告许某、杨某夫妇表示,许某逆行是因客观情况不得已而为之,这条路是许某上班必经之路, 因为被违章停车占道,许某没有其他选择才驶入。

杨某车辆投保的太平洋财险南充中心支公司认为, 本公司承保的杨某的车辆的行驶证已过期,属于未年检状态;同时,许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本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违法停车的3名被告驾驶员认为,事发时,那条道路并不是唯一通道, 是许某自己选择了逆行。

金利房产公司认为,“我方既不是事故的参与者也不是事故的责任者,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没有要求我方担责,我方不应该担责。”

原告李某、 李某蓉则认为,许某的驾驶证不是吊销状态,只是超分停止使用。保险公司以超分为由拒赔没有道理。

分清责任依法判 原告获赔200万

一审承办法官表示,根据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 法院确定许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名违法停车的车 主 各 承 担 10% 的 赔 偿 责任。 杨某疏于对车辆及其驾驶者的管理和审查, 将该车交给驾驶证处于违法状态的许某驾驶, 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 故对许某应承担的赔偿义务部分, 应由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 本案所涉4辆事故车辆在事发时已在4家保险公司投保, 故4家保险公司首先应在案涉车辆所投相关保险的限额范围内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太平洋财险南充中心支公司提出的免责抗辩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至于原告和部分被告共同所称金利房产公司对小区道路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将金利房产公司作为本次交通事故的参与主体及责任主体, 故原告和部分被告的上述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即使金利房产公司小区通道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成立,相关诉讼主体可在履行本案的赔偿义务、取得相关法定证据后再向金利房产公司另行追偿。

该院一审判决各被告按比例赔偿李某蓉各项损失共计246万余元。 部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南充中院对部分赔偿项目的数额进行了调整,共减少了40多万元,日前已作出了二审判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两人以上造成同一损害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对于李某蓉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一后果,法院认为多名被告均负有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不同,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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