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引发燃气爆炸 燃气公司赔款70万元

南充晚报 2020-07-10 01:31 大字

一男子在门市部开电热水器洗澡时,室内突然发生爆炸,最终不治身亡。 后查明系楼上住户使用三叉管连接天然气进气口并分户连接到事发门市部,软管断裂,天然气公司检修时恰遇停气, 平时关闭的阀门被打开,恢复供气后,断口泄漏大量天然气引发事故。 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开热水器突发爆炸 调查发现重大隐患

2019年4月27日凌晨6时,南部县南隆镇一门市部租户何某打开电热水器洗澡时,室内突然发生爆炸,导致何某全身被烧伤,后医治无效去世。

发生爆炸的门市部是何某的女友孙某向黄某、 李某夫妇租赁的,用于服装销售。何某与孙某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液化气罐。 该门市部上面的二楼住房原是黄某、李某所有,后出售给了朱某,朱某又出卖给了陈某。

就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陈某发现室内天然气不通, 以为是欠费停气, 便在当天下午4时许缴清欠费后拨打天然气服务电话,要求开气。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蒲某在5时许到达陈某的门市部, 在厨房对天然气灶试开了一下,发现没气,便对天然气灶下的三通阀门进行了检查,后判断天然气表老化需要更换。离开10多分钟后,蒲某返回对陈某说,是施工停气。

事故发生后, 当地委托专家调查后认为, 事故发生原因系二楼住户使用三叉管连接天然气进气口并分户连接到门市部,在卷帘门上端与夹层之间的空隙处软管被割断,呈开放式断口。事发前停气期间,工作人员检修厨房燃气设施,平时处于关闭状态的天然气阀门被打开,晚上恢复供气后,从开放式断口处泄漏出的天然气在二楼夹层大量聚集,何某在27日一早启动电热水器而产生电器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法院判决赔偿百万 燃气公司承担主责

死者何某的儿子和母亲将天然气公司,二楼住房原房东黄某、李某夫妇,及后面二任房东朱某、 陈某告上南部县法院,索赔1086525元。

南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天然气公司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房屋住户使用三叉管连接天然气进气口并分户连接到门市部这种明显违反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的做法, 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事发前天然气公司停气,未提前48小时在事故发生地小区内张贴公告, 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存在重大失误, 在对停气原因进行排查的过程中, 专业技术不足,检查不仔细,未发现到该住房存在使用三叉管进行外接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此外,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平时关闭的天然气阀门被打开。 法院认为天然气公司人员蒲某在陈某家入户检查时无意打开天然气阀门具有高度可能性。 从而直接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该公司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法院认为被告黄某、 李某和被告陈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 均应承担责任, 而被告朱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天然气公司承担70%的责任,黄某、李某承担10%的责任,陈某承担20%的责任。

2019年底,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天然气公司赔偿原告717820.88元,被告黄某、李某赔偿102545.84元,被告陈某赔偿205091.68元。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近前,南充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志愿者行动

两人以上造成同一损害 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全 省 十 佳 律 师 事 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于天然气爆炸致何某死亡这一后果,法院认为三被告均负有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不同, 作出了上述判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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