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关远光灯惹纠纷 报复行凶三兄弟获刑

南充晚报 2020-04-22 00:31 大字

本报讯 一名中年男子夜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未关远光灯与其他司机发生争执,过路群众进行劝解,他又与劝解的人争吵起来。事后他怀恨在心,邀约两个哥哥对好心劝解的人进行殴打,致对方受伤。日前,南部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三兄弟进行了判决。

原籍南部县大河镇的何氏三兄弟,均是中年人, 在成都市金牛区经商。2019年春节期间,三兄弟回到了老家大河镇与亲友团聚。2019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三)晚上,何氏兄弟中的老三何秋与亲友喝了一些酒后, 便驾驶自己的车外出玩耍。当晚9点30分许,他开车路过大河镇罐垭村赵灯家院坝外面时, 因为没有关闭汽车远光灯, 受到驾车从对面驶来的村民黄信的指责。何秋借着酒劲,毫不示弱,与黄信发生争吵。这时候,村里群众何阳路过此处, 便对双方进行劝解。何秋不但不接受何阳的善意劝解,反而与何阳吵闹起来,何阳便离开了现场。这本来是一桩小事, 但何秋却认为自己吃了亏,便钻进赵某家,拿了一把削土豆皮的刀具, 并打电话邀约大哥和二哥两人,找何阳进行报复。何秋的两个哥哥也不问青红皂白,听弟弟添油加醋一说,便跟着他去找何阳进行报复。当晚10时40分许, 三人在大河镇长江街一家陶瓷店门口找到何阳,分别使用酒瓶、瓷砖、刀具对何某进行围攻殴打, 致何某全身多处裂伤和一处骨折, 损伤程度后被法医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三人逃到成都,后老三何秋和老大何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老二何夏被警方抓获归案。

南部县法院认为, 何春等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何春和何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名被告人已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分别判处何春和何秋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何夏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文中人名为化名)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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