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欠款扣老板的车法院:还车赔损失

南充晚报 2020-01-06 02:47 大字

本报讯 某公司负责人莫某因欠下王某租金, 被王某将他借用的车辆扣留。莫某与车主刘某共同起诉扣车人王某。日前,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南部县中年妇女刘某购买了一辆 五 菱 牌 轻 型 普 通 货 车 ,2018年5月22日, 她将这辆车借给自己的朋友、 南部县某公司法人代表莫某,她也坐在该车上,二人一起来到莫某的公司办事。租赁房屋给莫某的王某发现后,以莫某欠其租金为由, 将这辆车扣留在厂区内。莫某报警后,警方到现场调解,王某以莫某欠钱为由,拒绝返还车辆。

车子没有要回来, 刘某和莫某遂将王某诉至南部县法院。庭审时,二人诉称:莫某驾驶刘某所有的货车,到公司办事,王某以莫某公司欠其租金为由, 将该车扣留厂区内拒不返还。 王某的违法扣车行为不但造成车辆本身的停驶损害, 还造成货运车辆无法营运的经济损失, 请法院判令王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被告王某辩称,他从未扣留车辆,是莫某自己将车停放在公司厂区内,他已多次通知二原告将车开走, 但他们至今没有开走。

法院认为,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被告王某辩称未扣留车辆,是原告自己将车停放在公司区内的辩解意见, 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不符, 该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王某以莫某公司拖欠租金为由, 扣留刘某所有的车辆,于法无据,被告扣留车辆的行为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主张被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决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刘某车辆,并赔偿刘某损失10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实习生 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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