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贪杯醉酒亡 同席酒友吃官司

南充晚报 2019-12-19 01:52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实习生 方敏

相邻做生意的几位街坊相约烧烤, 其中一人从家中拿来白酒饮用,另有4人也喝了一些。后来拿酒之人因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属状告共同聚餐的6人,索赔91万元。到底该不该赔呢?

多人聚餐 一人酒精中毒身亡

董风在南部县城蜀北大道开了一家建材店,他与妻子王椛育有一对儿女,家庭十分和睦。不料,2018年11月3日,这家人的幸福生活戛然而止———董风意外醉酒身亡了。

原来, 董风的妻子王椛是做烧烤的一把好手,2018年11月2日, 王椛与相邻做生意的几位老板相约,采用AA制的方法自制烧烤。当天,女子唐糖到市场购买了食材,交给王椛,由她拿回家中码料。第二天中午12时许,王椛与丈夫董风,以及唐糖、杨芬2名女子及冯虎、何豹、赵甲、赵乙4名男子在蜀北大道一门市部外烧烤聚餐。 董风从家中拿来白酒,请大家饮用。在用餐过程中,参与喝酒的有董风及冯虎、何豹、赵甲、赵乙5名男子,另外3名女子没有喝酒。用餐结束后,董风有些醉意,其妻王椛将他送回家中后,王椛随后返回门市部做生意。 当天下午5时左右,因中午烧烤食材没有用完,王椛回到家中拿烧烤食材时,看到董风躺在沙发上,以为他在睡觉,便没有叫醒他,然后又回到门市部继续烧烤。当天下午7时左右,王椛接到女儿电话,说董风出事了,王椛赶回家后发现丈夫已没有了呼吸,便拨打120,医生到场对其抢救无效后宣布董风死亡。2018年11月5日,经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 董风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状告聚餐者 被告称曾制止死者喝酒

董风死后,王椛认为与他一起吃烧烤的6人都有责任,找到他们交涉未果。2019年1月9日,王椛与儿女,以及死者70多岁的母亲作为原告,将唐糖、杨芬、冯虎、何豹、赵甲、赵乙6人告上南部县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916785.5元。

四原告在法庭上诉称,2018年11月3日12时许, 董风应六被告邀请吃烧烤、喝白酒,在聚餐过程中各被告与董风相互劝酒, 导致董风醉酒并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后各被告间互相推诿,未对原告履行赔偿义务,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六被告对原告的指控提出异议, 声称是死者董风及其妻王椛邀约他们AA制聚餐烧烤,购买相关食材,并提供加工用具的。在用餐过程中董风提出喝酒,被他们阻止,后董风到自己家中拿来白酒, 各被告没有对董风劝酒,参与喝酒的只是少量饮酒。中午用餐结束后董风也没有处于醉酒状态, 后来王椛将董风送回家中。下午5时左右王椛还回家看望了董风,董风是下午7时左右死亡。“我们已尽到了注意义务,王椛最清楚董风是不是喝醉了,我们没有义务送董风到医院,请求驳回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六被告在法庭上说。

客观上存在过失 饮酒者担责一成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查明, 死者董风患有一种不能过量喝酒的疾病。法院认为,在本案中, 死者董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明知自身有疾病过量饮酒可能造成危险后果, 其在聚餐喝酒过程中提供白酒并不能理性控制饮酒, 导致过量饮酒而死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聚餐过程中饮酒者与董风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参与饮酒的四被告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同饮酒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确定由被告冯虎、何豹、赵甲、赵乙共同承担10%的责任,互负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关于被告辩称在饮酒过程中对死者饮酒进行了劝阻,但未向法院递交证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因被告杨芬、唐糖并未参与饮酒,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 该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各向四原告赔偿22369.86元,并负连带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什么是连带责任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 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本案中,法院判决4被告对原告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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