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南充晚报 2019-11-29 01:36 大字

家住南部县的刘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电话2225777咨询:几年前,我经医院鉴定,是一个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请问,我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秀律师: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刘先生的情况,如果属于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就业时就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如果不属于上述范畴,则可以参加或从事普通职业就业。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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