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
因保管不善,赵雪英和鲜昌文将位于南部县南隆镇新华路新华村二社4层4-2号房产证号为20100711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特此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赵雪英(身份证号码:512922197311294423) 和鲜昌文 (身份证号码:512922196904134412)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中心将依法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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