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邻居井中投毒 闻到药味逃过一劫

南充晚报 2019-10-23 00:47 大字

本报讯 南部县某乡七旬农妇胡某,与邻居争吵后, 为泄愤在邻居家旁的水井里投放农药, 幸对方发现水中有农药味躲过劫难。

2018年9月的一天, 胡某与邻居李某、齐某夫妇发生争吵,胡某认为对方辱骂了自己,心里想不通,便趁无人注意之机, 将一瓶用于给蔬菜杀虫的农药偷偷倒进李某家旁边的水井里, 这口井平日只有李某一家人使用, 而且他家当时只有李某夫妇居住。当天中午,李某打来井水烧开水饮用。他烧好开水后,忽然闻到水里有很重的农药味,便没有饮用。李某到井里又打了一些水起来, 也嗅出里面有农药味。他想事情不对劲,一定是有人投毒,便通知了村干部并报警。民警提取了李某家的水进行鉴定, 结论为从送检材料中检出三氟氯氰菊酯成分。 就在警方展开侦查时,胡某害怕了,2018年10月13日, 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南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李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为泄私愤向李某家的饮用水井投放农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胡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胡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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