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来电 主动履行11万元执行款
本报讯(记者 罗琴)“法官,法院的集中执行行动,不要把我作为典型处理哦,我和申请执行人谈好了,今天一起到法院,我会带11万元执行款来。”日前,被执行人武某给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打去电话。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武某和申请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了解,2013年8月,武某、何某、李某以合伙经营砂石场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武某为主债务人,何某、李某为担保人),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并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武某三人以经营亏本为由,拒绝偿还。张某随即将三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武某三人偿还张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今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武某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武某三名被执行人互相推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将该案纳入“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范围,正欲采取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武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
武某称,他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途中,看见执行干警正在拘传被执行人。这让武某心头一惊,手中10万元现金也不敢存了,便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打电话,约其到法院当面协商处理。
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武某和张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武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1万元,张某自愿放弃对余款的追偿。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后,武某遂将11万元现金现场支付给张某。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7月至9月,南充法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案件、集中力量、集中行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南充两级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强制腾迁、集中约谈、集中兑现等措施,对涉企业、涉金融债权、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重点类型执行案件进行攻坚,一大批长期未执行的重点疑难和涉及信访稳定的案件得以有效执结。
新闻推荐
因保管不善,汪文勇将位于南部县王家镇商贸街土地证号为南国用(2013)字第0178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特此公告该《国有...
南部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南部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