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建养殖场“公益诉讼”告你没商量
■ 冯林欢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周洁
8月6日上午,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诉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明胜、副局长李绍国,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镇长冯洁出庭应诉。南充市县两级检察院代表、南部县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 媒体记者近100人旁听庭审。
非法占地建养殖场 未达条件仍领奖补金
2017年, 南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 负责依法关停拆除辖区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今年1月,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在“养殖场土地复垦专项监督”走访调查中发现:南部县神坝镇某村2组居民冯某某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 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在冯某某未全面拆除复耕的情况下还违规拨付养殖场关停拆除奖补资金。
检察机关发出建议 相关部门仍整改不到位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2日、3月7日分别向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随后,两部门均回复已整改到位。6月,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时发现养殖场辅助用房及原母猪产房未按要求拆除, 复垦不全面,且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冯某某又硬化了原母猪产房周边土地。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永国表示, 包括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的法律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 更不是显现你对我错,其实质是要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 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依法跟进监督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涉案土地一直处于被破坏、占用状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在养殖场未全面拆除复耕的情况下,全额发放奖补资金,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持续遭到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后,该院依法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长敬永国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神坝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法定监管、保护职责。
庭审中, 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提供了收到起诉状后, 积极整改的相关证据:养殖场整改前后对比图片、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评审表、 冒领资金退回的现金缴款单等, 证明案件的相关违法事实已得到彻底整改。
在最后陈述阶段, 被告均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和保护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鉴于已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积极整改, 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最后陈述时, 强调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针对违法事实深入释法说理。
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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