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无望走极端 莽男领刑三年半
本报讯 南部县一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又想复合,遭到对方拒绝,便产生了同归于尽的想法, 在对女友持刀行凶后又挥刀自杀。昨(11)日,记者从南部县人民法院获悉, 两人经抢救后均脱离生命危险, 日前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一树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刘一树与蒋秀珍均住在南部县某乡。2005年, 二人在村里举办酒席后,便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10多年来,感情一直很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渐渐产生嫌隙。2017年8月, 双方经村委会调解后, 蒋秀珍补偿刘一树17000元钱,此后双方便分开生活。
没过多久刘一树后悔了, 多次找到蒋秀珍求和,但是均遭到拒绝。多次打击后, 刘一树恶念顿生。2017年9月8日中午,蒋秀珍在屋后干农活,刘一树骑着摩托车来到旁边的田埂上,再次要求复合,蒋秀珍一口回绝, 刘一树便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向蒋秀珍刺去。一场厮杀后,蒋秀珍的胸口、颈部等多个部位被刺伤。蒋秀珍拼命吆喝,惊动了邻居文娘。文娘急急忙忙赶来, 看见蒋秀珍被刺伤后,立即呵斥刘一树,随后周边的邻居也陆陆续续赶到现场, 刘一树见状骑上摩托车逃走了。
村民们赶紧拨打110和120,蒋秀珍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刘一树并没有准备潜逃,而是回到了自己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跑到房后的树林里, 将自己的头部砍伤。当地派出所民警经侦查后,在房屋外的山坡上将刘一树抓获归案。
经鉴定,蒋秀珍左侧脸部、颈胸部、左手第3、4、5指节等部位所处锐器伤,累计长度达17.3cm,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一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一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依法判处刘一树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文中均系化名)
游弋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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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