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失信曝光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四川经济日报 2019-08-09 06:42 大字

8月5日,南部法院充分运用新媒体,通过“失信大曝光”,促使一起历时4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成功执结。

2015年8月20日,丁某驾驶无号牌建豪牌12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部县向阆中市方向行驶,行至南部县五面山村3组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苟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后座搭乘其女张某)时,两摩托车相撞,造成苟某、张某受伤。经鉴定,苟某颅脑损伤致使神经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2016年12月,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丁某、党某(丁某妻子)向苟某赔付120808.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丁某、党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苟某因该次交通事故,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丁某、党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消费,并通过“失信大曝光”将两个被执行人的照片、失信信息在县城LED显示屏、车站广场、“南部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曝光。

2019年7月20日,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丁某的电话,称:“法官,我在外地打工,看到亲戚的微信朋友圈,居然有我的失信信息,现在全部的人都知道我这个事情了,你们说丢脸不?如何处理这个事,你们才能够给我消除影响啊?”执行法官对丁某外出务工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斥,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给丁某做了详细讲解。丁某听后,深表惭愧,他表示,事故发生后,自己确实没有钱予以偿还,才外出务工的,以为时间长了大家会忘了这个事情,但自己是真的“忘记”了。丁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8月5日,被执行人丁某、党某与申请执行人苟某一道来到南部法院,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丁某、党某于2019年8月5日一次性支付苟某赔偿款90000元,苟某自愿放弃对余款的追偿。经过两个小时的筹措,被执行人丁某向苟某现场交付了现金90000元的执行款,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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