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政机关整改后请求撤回起诉
本报讯(敬涛记者牟廷河)昨(6)日上午,由南部县检察院提起的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部县神坝镇政府未全面依法履职一案在南部县法院开庭审理,南部县检察院检察长敬永国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南部县法院院长黄海燕担任审判长。该案是南充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明胜,南部县神坝镇镇长冯洁出庭应诉。
今年1月,南部县检察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神坝镇方山村2组冯良军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1114.6平方米。神坝镇政府在冯良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未全面拆除复耕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拨付奖补资金317832元,造成土地资源被破坏、国有资产流失。
2月22日、3月7日,南部县检察院分别向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神坝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家单位在两个月内全面恢复冯良军所属养殖场土地复垦条件。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家单位虽然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但不彻底不全面,且养殖场主冯良军私自对原母猪产房周边的250平方米土地进行了硬化。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冯良军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监管,造成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到持续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神坝镇政府在冯良军养殖场未全面拆除复耕的前提下,全额发放拆除补助、复耕补助以及奖励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持续遭到破坏。
被告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神坝镇政府对其未依法履职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督促冯良军拆除了违法建筑,并对违法建筑所占土地及违法硬化土地进行整治,达到了复垦条件,同时对冯良军虚报冒领的2.48万元资金进行了追回,消除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被非法破坏的不良影响。
据最高检《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依法履行职责而使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检察机关可以撒回起诉。公益诉讼起诉人将根据被告申请,现场实地复核后呈报省检察院批准,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将在收到检察院的撒诉申请后进行合议,再开庭宣判。”黄海燕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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