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设计“仙人跳” 敲诈勒索被判刑

南充晚报 2019-05-14 03:07 大字

本报讯 黑龙江一名中年男子,与四川、重庆两地的两男一女合谋,支使女子欺骗南部县一男子,暗中拍下不雅视频后,对其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进行了判决。

2017年12月,聂帅认识了成都90后女子张纤、重庆80后男子李巩和南部县中年男子吕度,四人共谋到南部县店垭乡以做生态养殖为名,接近他人,通过张纤进行“色诱”抓住对方的把柄,威胁其索要财物。随后,聂帅等人来到南部县店垭乡,结识了某单位职工黎威。

2017年12月31日晚上, 张纤根据聂帅的安排, 利用与黎威等人一同到盐亭县城过元旦节之机。 将黎威约到自己住的宾馆房间内,假意与其发生关系,用准备的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偷录。 因当晚的录音录像效果不好,聂帅又安排张纤,于2018年1月1日晚上, 再次将黎威约到宾馆房间内进行偷录。几天后,张纤以手机内有不雅照为由,找黎威索要了1400元。后来又威胁黎威拿钱来“解决问题”。2018年2月,因黎威一直称没钱,聂帅便在微博上发布了黎威的不雅视频。当黎威与张纤联系要求删除微博时,聂帅、张纤、李巩、吕度商议后,让李巩告诉黎威拿十万元钱了事。

2018年3月, 因黎威一直没有同意,聂帅便让张纤将其银行卡号发给黎威,叫黎威先转款一万元。因黎威未转款,聂帅便将黎威的不雅视频截图寄给了黎威所在单位。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被告人聂帅、张纤、李巩、吕度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但十万余元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日,该院依法判处聂帅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纤和李巩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吕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中人名系化名)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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