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南充日报 2019-04-09 03:07 大字

因保管不善,何先国和鲜春尔将位于南部县大河镇大升公路入口处1幢5-1号房产证号为20160565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南国用(2016)第05073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特此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何先国(身份证号码:512922197201127595)和鲜春尔(身份证号码:511321197312067644)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向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中心将依法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南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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