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充日报 2018-12-30 03:44 大字

1.南部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任爱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8年,任爱民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过节名义所送礼金共计24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礼金共计16.5万元。此外,任爱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任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2.仪陇县政协原副主席、县委统战部原部长余新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余新民以虚增办公用品费用、租车费等方式报销个人费用6174元。2017年4月,经时任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郭红英同意,余新民、县委统战部副部长何一帆以虚增租车费方式报销宴请开支3900元。余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红英、何一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支付费用已上缴。

3.高坪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绍林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2月24日,高坪区总工会在安排了5名调研人员午餐时,刘绍林等8人陪同用餐,并审批同意报销餐费1165元。刘绍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已上缴。

4.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辅警蒲林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8年4月至8月,蒲林在交警支队车管所监管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先后六次收受驾校考场工作人员红包共计5000元,接受吃请两次。蒲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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