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8-12-27 01:19 大字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然不来接受处理的,南部县交警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处理。现将以下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且未按期前来处理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并公布。

特此公告。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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