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贷款不还法院:判刑退钱罚款

南充晚报 2018-11-28 01:01 大字

■ 李旸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一男子花钱购买了他人身份证, 又用这张身份证注册支付宝和捷信金融的APP并办理银行卡,在网上贷款4笔,共欠下本息6700元逾期不还。他认为可以逃避还款,不料却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不但退还了赃款,还被判刑并处以1万元罚金。

小伙征信出问题 细查背后有猫腻

南部县青年黄某,今年31岁,在营山县经营货车。2018年6月18日,他使用支付宝办理生活缴费业务时,发现他的支付宝信用积分很差,还显示他曾向招联公司贷过款,有逾期待还款记录。他立刻询问招联公司客服人员,他的逾期待还款记录是怎么回事。客服说,他在该公司办理了3笔网上小额贷款。黄某说他根本就没有通过网络向任何金融公司办理贷款。客服人员便帮他查询了一下办理贷款的情况,给他发送了办理贷款时提交的银行卡信息和联系电话。 黄某想起自己在2015年7月曾遗失过身份证,猜测很可能是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贷款,便立即拨打客服给他的那个电话号码,一个男子接了电话,黄某问对方是否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网上贷款,可那人却否认。黄某便说要去报案,然后挂了电话。过了一会,那个男子主动打来电话,承认用黄某的身份证去办理了贷款,向他赔礼道歉,二人又加了微信, 那人还将自己的身份证发给黄某。原来那人叫程某,住在高坪区。他表示将尽快把贷款还了, 以便洗清黄某的不良征信记录。 黄某到人民银行去打印了一份他的征信记录, 显示他在捷信金融和招联公司共办理过4笔网上贷款, 但这4笔贷款都不是他本人办理的。他问程某,程某承认都是他使用黄某的身份证办理的, 并答应尽快还款,但此后他一直没有偿还贷款。黄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听信他人馊主意 网上无本获利

2018年7月25日, 在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后,程某来到顺庆区公安分局,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天,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底,程某在高坪区一网吧上网时,坐在他旁边的一个陌生小伙子,突然拿出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对他说,可以拿别人的身份证在网上贷款, 这样就不用还钱。当时程某赋闲在家,没有经济来源,想想觉得这是一个捞钱的好门道, 便花600元从陌生男子手中购买了黄某的身份证。

按照那个小伙子的指点,程某于2016年12月11日,用黄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电话卡. 当天又以黄某的名义注册了支付宝。2016年12月23日,他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这个支付宝账号,以黄某的身份信息向招联金融公司申请办理了一笔3600元钱的贷款。因为办理支付宝贷款需要把钱转到本人的银行卡上,他的支付宝是用黄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因此必须要一张黄某的银行卡绑定后才能提现,他又用黄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他将3600元钱的贷款直接转账到这张银行卡上,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退款领刑缴罚金剑走偏锋要当心

2017年3月24日, 程某又用黄某的身份信息和以黄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在手机上下载注册捷信金融的APP, 办理了一笔1500元钱的贷款,又被他用于日常开销花光了。最先从支付宝贷款的那3600元, 他归还了一部分, 又办理了一笔600多元的贷款,过后又还了些钱进去,没过多久又从支付宝办理了一笔500多元的贷款,这些钱花光后他就没再还钱了。他在捷信金融用黄某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办理的1500元的贷款,也只还了很少一部分。至案发时,他还欠招联公司本息5000多元,欠捷信金融本息1700多元钱, 共计6700多元。案发后, 程某已于2018年8月将所有贷款本息还清。

顺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程某已将所有款息还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3日, 该院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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