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13岁了父母离婚她该跟谁?

南充晚报 2018-09-18 01:05 大字

南部县唐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咨询:我与丈夫的感情不好,我打算和他离婚。我们的女儿已经13岁了,女儿想跟随我生活,但是她爸爸不同意。如果我起诉至人民法院, 大约会是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决由我抚养女儿吗?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任静律师:唐女士,你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院会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裁量,你的孩子已经13岁了,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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