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渗水泡坏住房 谁负责?
埋于地下的供水管渗水严重, 造成南部县谢河镇城东村3农户住房地基长期处于浸泡之中,房屋经鉴定属危房。群众要求有关方面对损坏房屋负责。 水厂认为是在改扩建谢(河)碾(盘)公路时将沿线供水管深埋,导致了无法检修……
昨(12)日,记者从南充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平台获悉,南部县谢河镇党委、政府对此进行了调查, 认为部分地段自来水管被掩埋时, 水厂在道路硬化期间未提出异议, 水厂未及时履行维护管道的职责,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3农户关于住房问题的纠纷。
水厂:修路深埋沿线供水管
就附近农户住房受损问题, 水厂方面反映称,2008年县交通局在改扩建谢碾公路时将沿线住户供水管深埋,导致无法检修,现造成谢河镇城东村9组3户水管破裂渗水,损坏住房,经鉴定需重建及加固, 请求有关方面处理好该问题。
谢河镇政府组织调查后表示,谢碾公路于2008年硬化为水泥路面,当时施工方负责人与谢河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合同, 建设公路的主体为谢河镇人民政府。由于时间久,合同内容是否涉及自来水管道一项无法查实;但2008年部分地段的自来水管道被掩埋时, 民心自来水厂在公路硬化期间并未提出异议。
镇政府:水厂未及时维护管道
谢河镇政府调查认为,维修自来水管道是谢河镇民心自来水厂的职责,因维修不及时,自来水管道渗水严重,造成漏水管道附近3户农户住房地基长期处于浸泡之中,经过四川一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公司检测, 测定3户住房是危房。
据了解,谢河镇政府和县交通局一起多次到过现场查看,也与相关群众进行了座谈,与民心自来水厂负责人也进行了协商和处理。谢河镇党委政府和县交局通过反复磋商,一致认为责任不在谢河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是谢河镇民心自来水厂未及时履行维护管道的职责引起的,建议民心自来水厂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维修自来水管道。
同时,谢河镇政府还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3农户关于住房问题的纠纷。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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