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1县1乡纳入全省乡村振兴规划试点
本报讯(记者 王萍)9月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四川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22个县(市、区)和30个乡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其中,南充市南部县为试点县,西充县金源乡为试点乡(镇)。
《意见》明确,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展望至2027年。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1+6+N”,其中 ,“1” 是 县 域 乡 村 振 兴 规 划(2018-2022年),是战略性和总体性规划,也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6”指乡村空间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是具体深化和落实;“N”指各类年度实施方案及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等,是指导施工图设计和实施的空间落实,最终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1+6”为必须编制的规划,各县可自行确定“N”的编制类型和数量。
《通知》要求,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主要领导担负主体责任。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组织评审,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评审不过关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根据安排,今年8月,试点地区已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规划文本框架,11月将形成规划送审稿,12月将完成规划成果审查。2019年起,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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