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三轮车打电话撞死太婆受刑罚

南充晚报 2018-07-23 04:18 大字

一中年妇女,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在冬天黎明前大雾弥漫时骑着无牌超标电动三轮车去送货,她还边骑车边打电话,结果将一位老太婆撞倒在地,因医治无效死亡。昨(22)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终审判处肇事女司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无证驾车打电话凌晨撞倒老太婆

42岁的李某某, 在南部县城开作坊生产豆腐干。2017年1月, 她买了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为这辆三轮车上户的情况下,她便经常开着这辆车,到市场购买原材料和为顾客送货。

2018年1月28日早上6时许,浓雾笼罩, 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上载着约25公斤的豆腐干, 由南部县南隆镇东南后街出发,到南部县五面山村去送货。因为车的大灯比较暗淡, 她把时速控制在30公里左右。出发不久,她就掏出手机,给准备收货的顾客打起了电话。由于打电话的她没有注意路面情况,忽然感觉三轮车右侧撞上了一个软绵绵的东西,她便赶紧踩住刹车一看,在她右边的地上躺着一个老太婆,她断定是自己刚才不小心撞了人,于是她立即拨打了120和110。

赔偿12万元获谅解二审依法改缓刑

没过几分钟,120急救车赶到了现场,李某某陪同被撞老太婆上了救护车。这时李某某发现这个老太婆随身带有一张公交卡,卡上载明她是居住在县城的叶某某。李某某与她的家人取得了联系。 当天,叶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在接到交警通知后,赶到南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了调查,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28日,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某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4月28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本案二审期间, 李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叶某某家属12万元, 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为此,南充中院于7月16日依法改判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林斌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实习生 王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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